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展现我院示范院校的新形象,进一步提升我院网站建设、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一、网站建设规范
(一)各系、各部门网站是学校网站的二级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内。
(二)为了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保证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二级机构网站统一使用学校主页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由网络中心负责平台维护。
(三)学院二级机构必须建立独立的网站。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企业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网站。提倡系、教研室、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托所属单位网站建立网站或网页,并应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链接可靠稳定。
(四)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络中心协助实施。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