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止由于固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感染等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丢失,在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尽快地恢复系统和数据,以保证关键应用数据的安全,确保不发生数据丢失,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核心业务系统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
第二章 具体内容
三、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备份”,核心应用系统、数据库定期进行有效备份。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业务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
四、数据备份包括两种类型: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定期备份指按照规定的日期定期备份数据;临时备份指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备份信息数据(如软件升级、更换设备、感染病毒等)。
五、可选择硬盘或存储阵列等存储介质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辐射、防盗设施的安全环境中,重要的数据载体应采取异地存放方式。
六、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取决于信息系统的数据重要程度、有效使用周期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确定。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容量,各部门决定备份的方式、周期和保存周期。
七、备份数据要定期进行恢复测试,测试应在测试环境下进行,严禁在正式使用的系统上进行。
八、所有备份操作人员必须做详细记录,要求对备份介质的类型、内容、时间和次数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备份的状态和日志,确保备份成功。
九、如果介质超过了有效使用期限,即使它仍然可以使用,也必须强制报废。如储存重要数据的介质被废弃,则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物理销毁。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