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办公流程,现就学校办公平台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OA系统是数字化智慧校园的一个子系统,是学校实现办公自动化的基础平台,包括协同办公、公文管理、流程管理、内部通知、会议管理等功能模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办公平台系统运行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党委(校长)办公室为主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监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日常信息管理、资料收发及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系统账户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教职员工(统称用户)在系统中分配唯一帐户。人员权限变更依相关文件执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信息化处修改。
第六条 各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户资料,登录系统后因故离开要退出系统,以确保帐户安全。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从事OA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OA系统的操作及相关管理规定,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 OA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必须对文件资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发布范围负责,不得将涉密信息、带毒文档录入OA系统。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请假期间,原则上应坚持通过网络保持正常的电子政务处理操作;如受网络条件或者其他条件制约无法进行正常的电子政务处理操作,应于出差或请假前,将该期间内对应于自己的操作权限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代理人应履行委托人的一切义务。
第四章 公文管理
第十条 OA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的格式、行文规则等须按照学校现有的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上级和非隶属单位普通来文,需要发布到OA系统中的,统一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收文并扫描进行数字化,进入OA系统,电子公文办理按规定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OA系统中发布的消息,应先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在OA系统中发布的消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十三条 如发文因故需修改、撤销,需向党委(校长)办公室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修改。
第十四条 为保证工作的时效性,OA系统公文处理流程涉及到的用户应及时处理相关业务,不得延误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涉密公文及有关资料不得通过OA系统办理,如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泄密等事故的,依据相关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不得在本系统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通知公告和站内信,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一切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流程管理
第十七条 流程退回:正在进行中的流程,如需撤回,应由当前节点审批人操作退回。
第十八条 流程新增:如需新增OA流程,需求单位应在OA系统信息管理类下的“流程的新增、变更及停用流程”中提交OA流程新增申请,并根据模板提供流程图、字段表等资料。流程经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信息化处修改。
第十九条 流程变更:如需变更流程节点、节点操作人、表单(字段或样式)等,应由流程相关业务单位提交OA流程变更申请。流程经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信息化处修改。
第二十条 流程停用:如需停用流程,应由流程归属单位提交OA流程停用申请。流程经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信息化处修改。
第六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一条 需求单位申请会议流程,应在OA系统中提交会议申请。
第二十二条 已经审批的会议安排,如因故取消,应由会议申请人在OA系统中操作取消。如需安排另外的会议,则需重新提交会议申请。
第七章 应急处理及日常维护
第二十三条 当OA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OA系统定期备份、定期查杀病毒、漏洞修复,确保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充分认识OA系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开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系统操作培训,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办公流程进行操作,努力适应办公自动化对办公人员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