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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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规范
发文人:唐怡新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2-11-15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校智慧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校园卡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是由学校发行的校内身份证件,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借还图书的功能,是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应用中的重要手段和介质。

第三条校园一卡通发放范围:学校正式在校学生、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校园卡只限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财务处、总务处作为校园卡系统的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校园卡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卡片管理、充值服务、账务结算及有关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所有合法持有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规范》中的条例。

第七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为“校园一卡通”管理机构,负责师生校园卡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开户/注销、挂失/解挂、换卡、补卡、修改个人信息、数据备份、参数设置、网络配置、子系统监控、子系统接入、排除常见故障、与厂家配合等。

第二章  卡业务运行模式

第八条学生发卡

1、学校在招生后,学校教务处提供必要信息(姓名、学号、班级、身份证号、照片等)并发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制作正式卡,并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领卡。

3、退役复学的学生发卡,由复学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填写校园卡申请表统一交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制好后,学生带上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领卡。

第九条教职工发卡

1、批量发放教职工卡时,人事处收集教工基本信息之后发送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单个教工发卡时,教工到人事处开相关的人事证明。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数据文件或证明进行制卡工作。

3、教工带上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领取校园卡。

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发卡

1、学校各部门的临时工作人员填写集体或个人申请表,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数据文件或证明进行制卡工作。

3、申请人带上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领取校园卡。

第十一条注销

毕业离校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停用、注销校园卡。停用、注销后的校园卡将不能在校园内消费,也不具备其他相关功能,校园卡不收回,同学们可带走作为对母校的留念。

第十二条校园卡充值业务

完美校园充值:持卡人通过完美校园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绑定,按照规定操作完成充值。

第十三条校园卡消费限额

为避免校园卡丢失后造成的损失,设定校园卡单次消费额门限为50元,单日累计消费额门限为100元。消费限额限额消费时,需要输入校园卡的消费密码方可消费。消费限额可以完美校园支付宝小程序上更改。

第十四条挂失/解挂/补卡业务

1、挂失方式

在校园内分布的触摸屏上自助挂失;

登录完美校园APP进行挂失;

2、解挂

在校园内分布的触摸屏上自助挂失;

登录完美校园APP进行挂失;

3、补卡

校园卡丢失后应立即挂失,挂失后即可到校园卡中心的自助制卡机上根据操作指南进行补卡。挂失卡上的余额在补卡后立即转到新的校园卡。

4、补办或重办校园卡需交成本费12元(从校园卡余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密码

1、消费密码

消费密码在校园卡超出消费额上限时使用。初始消费密码为登记身份证号的后6位,如果身份证末尾是“X”,则“X”视为“1”处理。如果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2、查询密码

查询密码在自主挂失、自主查询等涉及一卡通服务类业务时使用。初始密码为登记身份证号的后6位,如果身份证末尾是“X”,则“X”视为“1”处理,如果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3、密码修改

为了减少因校园卡丢失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损失,请务必修改校园卡密码。

消费密码可以在食堂分布自助查询机或完美校园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门禁系统的授权

校园一卡通管理大门门禁设备进出的授权,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授权,可根据人员或部门授权。并根据使用期限设定授禁日期。

第三章  商户、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校内商户首先到总务处进行申请后,有一卡通设备使用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申请结果进行处理并调试POS终端。

第十八条学校内商户统一使用一卡通系统收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收款方式。

第十九条总务处根据一卡通系统对各商户的交易进行统计,定期汇总各商户的待划账金额,并于财务处核对完成之后,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将款项划到各商户账户上。

第二十条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在使用收费终端机前予以检查,确保消费终端机保持联机状态。若有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商户无法解决,通过扫码报修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校内注册商户不得私自拆卸、移动和自行接入收费终端机,如确实需要以上操作,应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属公共财产,用户应爱惜、爱护校园卡和相关设备,规范使用校园卡。凡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其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运行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依据其对一卡通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给予处罚:

一、私自挪动POS机使用位置,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挪动POS机位置而造成线路故障的,罚款200元;

二、商户必须保持一卡通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运行环境,违者书面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50元;造成POS机损坏的,按POS机原价赔偿;

三、POS机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商户营业员使用不当(例如把污物洒到POS机上),造成的POS机损坏,由承包商或食堂人员负责按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坏使POS机数据丢失的,其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第二十三条一卡通设备报修,若一卡通设备出现故障,如开水水控机、浴室水控机、吹风机卡机、消费卡机、读卡机等,各商户扫报修二维码报修,报修二维码张贴至各楼宇。

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以及新生入学报到系统做必要介绍。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使用校园一卡通的权限做出明确界定,校园卡管理中心严格根据各单位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二十六条 人事变动和学籍变动时,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办理离校手续者,由本人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注销校园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本管理规范顺利实施,一卡通管理组织机构应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适用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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